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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学院关于给予武玉霞等学生警告处分的决定
    时间:2016-11-04 浏览次数:

     

    信息学〔2016〕8号

     

    信息学院关于给予武玉霞等学生警告处分的决定

     

    本学期开学以来,15电子信息工程2班邹盈盈(201532960****)于9月18日在生活指导员检查中被查到使用违禁电器(电热水壶)、15电子信息工程3班武玉霞(201532960****)于10月18日在生活指导员检查中被查到使用违禁电器(液体加热器),为严肃校纪校规,根据《浙江理工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有关规定,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给予邹盈盈、武玉霞同学警告处分。

     

     

     

    浙江理工大学信息学院  

                              2016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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