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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政〔2016〕20号关于印发《信息学院教职工会议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6-09-28 浏览次数:

     

     

     

     

     

     

    信息政〔2016〕20号

     

     

    关于印发《信息学院教职工会议管理办法》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现将《信息学院教职工会议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信息学院教职工会议管理办法

     

     

     

                                    信息学院

                                 2016年9月28日

     

     

     

     

     

     

     

     

     

     

    浙江理工大学信息学院办公室             2016年9月28日印发

     

     

     

    信息学院教职工会议管理办法

     

    为规范学院会议制度,加强会议考核,促进教职工关心学院公共事业,参照学校《教职工考勤及请假管理办法》(浙理工人〔2013〕27号)与《浙江理工大学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试行)》(浙理工党〔2013〕33号)文件有关精神,特对学院教职工会议管理作出如下规定。

    一、会议的召开

    本管理办法所指会议为学院组织的全体教职工会议、教代会、党员大会等,及各个系(中心)组织的教师会议(包括支部会议)。

    学院组织的会议无特殊情况一般周三下午召开,原则上该时段不能排课或补课,会议召开一般应于前一周周末前通知。各个系(中心)自行组织的会议,时间自行安排,要求不与学院安排的集体会议相冲突。

    二、会议的考勤

    会议施行考勤制度。学院组织的会议由各系(中心)在会议召开现场,指定专人考勤并现场将考勤结果递交给学院行政办公室人员,由办公室人员汇总。各系(中心)组织的会议,自行考勤并及

     

    时存档、汇总、送交学院行政办公室。

    学院每学期对会议出勤情况进行统计,并通过学院网页和学院公告栏公布,统计结果用于年度考核评优和经济分配。

    三、会议的请假

    请假类型参照《教职工考勤及请假管理办法》(浙理工人〔2013〕27号)执行,其中教职工因个人事务出差、评审等按照事假处理,学校或学院因公需要指派外出(外出学习培训、挂职,参加学术会议、上级部门召集的会议,公务出差等)不作请假处理。

    学院会议的请假,应事先向学院办公室报备,如有特殊情况向会议召集人请假。系(中心)会议的请假,系(中心)须指定专人登记。对未经请假批准而擅自不参加会议的教职工,按照无故缺席旷会处理。学院会议请假2次做1次旷会处理,系(中心)会议请假3次做1次旷会处理。

    四、会议考勤结果的运用

    全年累计会议请假缺席次数达到或超过会议应到次数的1/3者,或旷会超过2次(含)者,参照学校《浙江理工大学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试行)》(浙理工党〔2013〕33号)的考核等级与标准条款,年度考核中的基本素质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年度个人考

     

     

    核不得评优、不得参评奖教金和各类荣誉;学院在后续的职称评聘、学院办学资源分配等中,作为重要的参考因素;此外,学院不予发放人均创收业务费(妊娠假、产假、护理假,婚丧假,医院出具病假条的病假不计入次数)

    五、本会议请假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如有与学校相关文件相冲突的,以学校文件精神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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