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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政〔2015〕23号关于印发《信息学院创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时间:2016-09-23 浏览次数:

     

     

     

     

     

     

    信息政〔2015〕23号

     

    关于印发《信息学院创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现将《信息学院创收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信息学院创收管理暂行办法

     

     

                               

      信 息 学 院

    2015年10月16日

     

     

     

     

     

     

     

     

    浙江理工大学信息学院办公室                      20151016日印发

     

     

     

     

    信息学院创收管理暂行办法

     

    为努力提高学院教职工福利,调动教职工发挥个人优势,更好地整合外部资源,促进学院创收,经学院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在编在职教职工。

    二、参照浙江理工大学学院(部)创收收入分配办法》(浙理工党〔2013〕35号文附件8.3)规定,本办法涉及的创收指证书培训、计算机课外上机服务、科技服务(横向除外),以及对学院办学的捐款赞助(不包括奖教、学金与设备捐助)。

    三、为鼓励和肯定教职工为学院的创收作出贡献,学院将设立

    创收奖励资金,奖励经费来源于创收服务项目中可支配的创收人员经费,捐款赞助的奖励经费来源于学校提取相应管理费等支出后实际学院到账的经费。学校继续教育学院及其下属分院和学院的合作项目,不纳入奖励范围。

    四、创收奖励(报酬)标准如下:

    1.外接的计算机相关考试等服务,工作人员的报酬按照学院事先制订的参与工作人员报酬标准执行。学生日常课外计算机上机服务收入,给予相应的双休日值班教职工人均220元/天的津贴。

    2.学校提取相应管理费后,余额额度≤10万的,则余额的5%奖励给个人(指争取到该创收项目者,一个创收项目如涉及多名促成者,奖励资金由项目争取牵头人负责再分配,下同)。个人如参与创收项目服务,参与服务的费用另计。

    3.余额额度>10万的,则余额的7%奖励给个人。

    五、创收服务项目经费支出

    所有创收服务项目,须以协议方式落实(校内学生课外上机除外)。项目经学院分管创收工作领导审核,拟订创收服务项目经费支出预算单,并报党政联席会议审议同意后,最终报送学校继续教育学院或科技处,履行完学校相应的审批手续后,按照审批结果执行。所有的创收项目经费一律进学校指定财务账号。

    六、任何个人不得以学院、学校名义或利用学院、学校资源,

    私自开展培训办班或开展服务收费,有违反规定者,按照学校有关纪律处理。

    七、本办法如有与学校相关财务制度不一致的,或学校另有规

    定的,以学校制度为准。

    八、学院党政班子成员因职务和权限关系,其促成创收项目的,一律不纳入本管理办法认定范畴。

    九、如出现本办法未规定的创收事项,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十、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由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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