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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政[2019]7号浙江理工大学信息学院高水平成果奖励办法(暂行)
    时间:2019-04-11 浏览次数:

    为了鼓励形成高水平成果,促进一流学科建设,提升博士学位点申报的实力,学院制定发表高水平成果(暂行)奖励办法。

    1. 发表高水平论文、科技奖项、科技成果转化均需以浙江理工大学信息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高水平论文需以我院教职工为第一作者(或我院在读研究生为第一作者,导师为通讯作者)。

    2. 发表高水平论文的奖励标准:

    (1) 发表中科院分区表一区SCI论文或CCF A类论文1篇,奖励2万元;

    (2) 发表中科院分区表二区SCI论文(IEEE ACCESS期刊除外)或CCF B类论文1篇,奖励1万元;

    3. 科技奖项的奖励标准:

    (1) 获取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2万元;

    (2) 获取其它省部级奖项,奖励1万元。

    4. 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标准

    (1)科技成果转化收入20万元及以上,奖励1万元;

    (2)科技成果转化收入10万元及以上,奖励0.5万元。


    5. 发表高水平成果奖励经费由学院软件工程一流学科B建设经费资助,奖励以经费报销形式给予资助,经费使用需符合学校一流学科建设经费报销规定,可用于论文版面费、差旅费等费用。

    6. 发表高水平论文(含录用)、科技奖项、科技成果转化的奖励,经由成果取得者本人申请,由信息学院学术委员会负责审核认定。

    7. 以上奖励不得重复申请,奖励对象为本办法公布之后新增成果。

    8. 其它未包含在本奖励办法内的科研成果,但具有较大影响力、有助于学院学科建设,经由成果取得者本人申请,由信息学院学术委员会审核认定奖励标准。

    9.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至软件工程一流学科B建设期结束,由信息学院负责解释。

     

      信 息 学 院

    2019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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