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科研业绩量化工作事关广大教师切身利益,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对待,准确及时地完成本年度科研成果统计工作,并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现开始2015年度我校论文、著作、获奖、知识产权、采纳批示等科研成果的统计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统计的范围
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以浙江理工大学(英文名:Zhejiang Sci-Tech University)名义所取得的成果,2015年12月份取得的科研成果计入2016年度考核(见《关于年度考核中变更科研成果核算周期的通知》(科技〔2012〕02号))。往年发表(已经录入系统)的论文今年被收录、转载的,请勿再次录入系统,请填写往年发表论文今年被收录、被转载明细表(附件1)。
二、材料要求
为了充分利用科研管理信息系统,健全学校科研成果档案资料,方便教师个人科研成果资料存档备份,科研业绩统计使用科研管理系统(从http://ssl.zstu.edu.cn/portal.do进入后,在业务系统栏选择“科研”),实行网上填报,本年度统计的各类科研成果相关要求如下:
(一)论文
1.发表的论文需要以PDF或jpg格式上传正式出版电子稿,若图书馆数据库查询不到的需原件扫描(扫描件需提供刊物封面、目录、论文全文、封底)上传。论文应在正式公开刊物上发表,期刊原件提交学院审核,内刊上发表的论文不得提交。
2.SCI、SSCI、A&HCI、EI、CPCI-S、CPCI-SSH检索论文将由图书馆集中检索,11月下旬在科技处网站上公示。如有遗漏,请联系图书馆开具证明。
3.近五年SCI、SSCI、A&HCI、SCD他引数据由科技处整理后,与ESI高被引论文和热点论文收录情况一并公示,请教师在网上进行确认,如有出入可凭图书馆的佐证材料进行修正。
(二)著作
著作需提供原件1本,专著需提供与之相关的论文复印件(包括刊物封面、目录、论文全文、封底),并注明与专著的相关性。
(三)获奖和知识产权
获奖证书(已留存科技处的无需提供)、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等要提供原件,并扫描上传至附件。
(四)肯定性批示、采纳
肯定性批示需上传报送材料、领导批件;采纳需上传报送材料、领导批件、文件或规划。
所有需提交的材料经所在学院科研秘书审核后,于规定时间统一上报科技处。
三、时间要求
(一)11月30日前,请各位教师及时登录科研管理系统录入本人的科研成果,其中,2015年10月31日前取得的科研成果请将佐证材料交到所在单位,由科研秘书先行审核。
(二)12月4日前,各有关单位科研秘书完成审核工作,并将科研成果佐证材料提交至科技处(1号楼543室)。
(三)12月11日前,各有关单位完成对2015年11月份取得的科研成果的审核工作。对于统计范围内、科研业绩量化中无法明确认定的科研成果,所在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并出具书面认定意见,由学术委员会主任签字盖章后,报请校学术委员会审定。
上述所有佐证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
四、申报与审核要求
请各位老师按照通知要求及时登录科研管理系统录入自己的科研成果,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本次统计时间范围内取得的科研成果必须及时录入,否则,将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受理。
各有关单位科研秘书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审核,做到准确无误。无获奖证书原件(已留存科技处的无需提供)、专利证书原件、软件著作权原件,不得予以审核;
科技处将对学院审核的科研成果材料进行最终确认,最终有效数据以科技处确认为准。学校将于2016年1月对确认的全校科研成果在科技处网站上进行公示。
五、其它要求
1、对于上一年度统计范围内的科研成果,若要进入2015年科研业绩量化统计,需出具书面说明材料,经学院盖章确认后提交学校讨论。
2、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指导教师未署名的论文,由导师录入,学院提交相关证明;本科生为第一作者,教师未署名的论文,由所在学院以科研秘书名义录入(不计科研工作量,对应的科研奖励由所在学院分配)。
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所在学院科研秘书联系。
科技处联系人:王晓蓬、韩立(1#543)
电话:86843652、86843272
E-mail:wxp116@zstu.edu.cn、hanli@zstu.edu.cn
科 技 处
2015年11月11日
附件1:往年发表论文今年被收录、被转载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