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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学院学生校内义务劳动管理办法

【来源: | 发布日期:2019-11-26 | 点击数:


   为正确引导、鼓励我院学生积极参加义务劳动,根据现行《浙江理工大学学生校内义务劳动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义工的工时标

第一条 学院鼓励学生在学有余力的情况下,参与义务劳动,回报社会。每学年的义务劳动工时将作为下一学年评选各种奖助学金的重要标准之一。

1、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同学本学年参加校院组织的各类公益性劳动累计工时不少于30小时。

2、获得国家助学金一档的同学本学年参加学校学生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实践部组织的各类公益性劳动累计工时不少于25小时;获得国家助学金二档的同学本学年参加学校学生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实践部组织的各类公益性劳动累计工时不少于15小时。

3、如累计获得两项及以上资助项目,累积总工时不少于40小时/学年。

4、原则上,未达到以上要求的同学不建议申请下一年度困难生资格。

二、义工资格申请

第二条 义工资格申请

1、我校受国家及社会企业、个人资助的学生根据要求,自动获得义工资格。

2、校内未受资助,但志愿参与义务工作的学生,可向资助管理中心申请义工资格(申请表见附件一),并交至学生活动中心108室,经审核后确定其义工资格。

三、义工招募

第三条 信息发布与义工报名

校内义工用工信息将在“浙理义工信息发布群”(QQ群号码:942648919)中发布,学院义工用工信息将在“信息勤工助学中心群” (QQ群号码:498873136)中发布,学生可根据本人情况自行报名。

四、工时统计

第四条 工时统计

1、校学生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实践部根据义务服务工时记录单进行工时统计。工时统计结果将定期在校资助管理中心的微信订阅号(浙理学生资助)上进行公布。

2、参加义工活动前需领取《义工手册》,领取地点为学生活动中心108室,初次领取活动手册时需带上本人免冠二寸照片。

3、校学生勤工助学服务中心实践部定期将每位义工的工时记入《义工手册》。《义工手册》作为学生义工身份和承担义工工作工时的凭证,须由学生妥善保存。

五、义工职责

  第五条 上岗学生职责包括:

1、参加义务劳动的学生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服从管理,遵守用工部门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身素质,按时保质完成岗位任务,维护义务工作者的形象。

2、上岗学生如要中途因故停止义务劳动,应及时向校院勤工助学服务中心说明原因,并由校院勤工助学服务中心进行调整安排。

3、学生从事义务劳动应利用课余时间,不影响正常教学及集体活动。如因义务劳动而影响学习,校院勤工助学服务中心有权调整或停止其义务劳动活动。

六、其他

第六条 本办法由信息学院勤工助学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